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禾风牧语生态鸡煲加盟配套文件

发布时间:2025-10-30 13:52:03

IMG_20251030_134225.jpg禾风牧语生态鸡煲加盟配套文件

一、《禾风牧语生态鸡煲加盟合同》

合同编号:HFMY-JM-202X-XXX

甲方(品牌授权方):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
地址:

联系方式:


乙方(加盟方):
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/身份证号:

门店地址:

联系方式:

第一条 合作宗旨与范围

1.1 甲乙双方基于“药食同源、健康餐饮”理念,甲方授权乙方在[指定区域]内开设“禾风牧语生态鸡煲”加盟店,使用甲方品牌商标、VI系统及运营标准,乙方需遵守甲方统一管理,共同维护品牌形象。

1.2 合作门店类型:□60㎡标准店 □100㎡精致店 □300㎡旗舰店

1.3 合作区域:仅限乙方门店所在[省/市/区],未经甲方书面同意,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或开设分店。

第二条 合作期限与续约

2.1 合作期限: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支付全部首笔费用之日起,至[YYYY年MM月DD日]止,共3年。

2.2 续约约定:合同期满前30日,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提出书面续约申请,甲方优先同意续约,续约期品牌管理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的80%执行;若乙方未提出申请或存在违约,本合同自动终止。

第三条 费用支付与结算

3.1 合作保证金

3.1.1 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当日,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合作保证金10000元(大写:壹万元整),用于担保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(含不擅自改配方、不损害品牌形象等)。

3.1.2 合作期满且乙方无违约,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;若乙方违约,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,不足部分乙方需补足。

3.2 品牌管理费

3.2.1 乙方按年支付品牌管理费,标准为12000元/年(大写:壹万贰仟元整),首年费用与保证金同时支付,后续每年需在合同到期前30日支付次年费用。

3.2.2 逾期支付管理费的,按日加收应付金额0.5%的滞纳金;逾期超30日,甲方有权暂停品牌授权、终止供应链支持,直至乙方补齐费用及滞纳金;逾期超60日,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。

3.3 技术培训费

3.3.1 乙方需一次性支付技术培训费8600元(大写:捌仟陆佰元整),支付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乙方参加线下培训(含7天直营店实操、核心配方教学、设备操作等)。

3.3.2 若乙方培训后考核不合格,甲方免费提供1次复训机会;若复训仍不合格,甲方有权延长培训周期,但不额外收取费用,乙方需承担自身交通、食宿成本。

3.4 费用结算账户甲方指定收款账户:

开户行:

账户名:

账号:

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
4.1 权利

4.1.1 有权对乙方门店装修、食材采购、服务标准进行监督,对不符合品牌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,乙方需在7日内整改完毕。

4.1.2 有权根据市场需求更新产品配方、调整营销方案,乙方需配合执行,不得擅自拒绝。

4.1.3 若乙方严重违约(如擅自采购非指定食材、跨区域经营等),有权解除合同、没收保证金,并要求乙方赔偿品牌损失。

4.2 义务

4.2.1 免费提供门店标准化装修设计图(含平面布局、VI应用规范),协助乙方对接高性价比装修供应商,确保60㎡店15日内、100㎡店20日内、300㎡店30日内完成装修。

4.2.2 提供核心食材统一供应链支持(生态鸡肉、药膳原料等),按季度更新食材成本价,确保食材品质与价格稳定,支持小批量多频次配送(单次配送起订量不低于[XX]kg)。

4.2.3 全年提供营销方案支持(含跨行业酒卡引流、节日促销、刮奖/积分活动等),同步输出宣传物料模板(海报、短视频脚本、卡类设计图),并协助乙方落地开业活动。

4.2.4 安排运营督导支持:开店首月派督导驻店10天,手把手指导门店排班、库存管理、客诉处理;后期每月至少1次线上/线下巡店,解决运营问题。

4.2.5 免费提供新品更新培训(每年不少于4次),确保乙方门店产品与甲方直营店同步,培训形式包括线下实操、线上直播等。

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
5.1 权利

5.1.2 有权使用甲方品牌商标、VI系统及运营标准,共享甲方全国品牌宣传资源(如线上广告投放、行业展会曝光)。

5.1.3 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提供供应链、培训、督导支持,若甲方未履行义务导致乙方损失,有权要求甲方赔偿。

5.2 义务

5.2.1 严格按甲方标准控制门店投资:60㎡店总投资不超6万元、100㎡店不超8万元、300㎡店不超26万元(投资含装修、设备、首批食材,不含房租/水电/人工),装修需采用甲方设计图,不得擅自改动品牌VI元素。

5.2.2 核心食材(生态鸡肉、药膳原料)必须从甲方指定供应链采购,不得擅自替换;若需采购非核心食材(如普通蔬菜、啤酒),需符合甲方品质标准并提前报备。

5.2.3 遵守甲方价格体系:鸡煲单品定价需在甲方指导价±10%范围内,不得恶意低价竞争或高价宰客;优惠卡、酒卡使用需严格按甲方《卡类使用须知》执行,不得擅自变更规则。

5.2.4 维护品牌形象:门店卫生需符合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,员工着装需采用甲方统一工服,服务话术需按甲方培训标准执行,不得出现损害品牌声誉的行为(如食品安全问题、客诉推诿等)。

5.2.5 配合甲方品牌宣传:门店需张贴甲方提供的营销海报,参与甲方组织的全国性促销活动,不得拒绝或消极执行。

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保密

6.1 甲方品牌商标(含“禾风牧语”文字及图形商标)、配方、运营标准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,乙方仅有权在合作期内用于门店经营,不得擅自转让、授权他人使用,或用于非“禾风牧语”品牌的经营活动。

6.2 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核心配方、供应链渠道、营销方案等商业秘密保密,不得向第三方泄露;合同终止后,乙方仍需保密2年,若泄露导致甲方损失,需承担全额赔偿责任。

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

7.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:

乙方逾期支付管理费或保证金超60日;

乙方擅自改配方、采购非指定核心食材累计3次;

乙方跨区域经营、开设分店未获甲方同意;

乙方门店出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,被监管部门处罚或引发媒体负面报道。7.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:

甲方未提供供应链支持超15日,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;

      (2)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培训、督导支持,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不履行超30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日。

7.3 任何一方违约,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(按首年品牌管理费的50%计算);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,违约方需补足差额。

第八条 争议解决

8.1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,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第九条 其他

9.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(个人乙方签字按手印)之日起生效,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9.2 本合同附件(《卡类使用须知》《门店运营标准》《投资预算明细表》)为本合同组成部分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9.3 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冲突的,以补充协议为准。

甲方(盖章):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__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

乙方(盖章/签字):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/授权代表(签字):________日期:______年____月____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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