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禾风牧语生态平台(禾风牧语生态鸡煲药膳创新土鸡火锅)

发布时间:2025-11-06 19:26:29

河南亿城鹅业云科技有限公司

禾风牧语项目LP股份投资政策制度

一、总则

(一)目的

为规范河南亿城鹅业云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旗下禾风牧语生态药膳餐饮及社区团购项目(以下简称“本项目”)LP股份的发行、投资、分红、退出等相关事宜,保障公司与投资人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投资政策制度。

(二)适用范围

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项目LP股份投资的所有投资人(以下简称“LP股东”)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部门。

二、股份发行规定

(一)股份总额

本次发行LP股份总额为1000股,每股面值3000元人民币,总发行金额为3000000元人民币。

(二)投资门槛

投资人最少认购1股,即最低投资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,认购数量以整数股为单位。

(三)认购流程

投资人向公司提交书面认购申请,填写《LP股份认购申请表》,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。

公司对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向投资人发出《认购确认书》。

投资人在收到《认购确认书》后的[X]个工作日内,将认购款项足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
公司在收到投资人足额认购款项后,为投资人办理LP股份登记手续,并出具《LP股份持有证明》。

三、股东权利与义务

(一)股东权利

分红权:LP股东享有本项目利润的分红权利,分红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本制度规定执行。

知情权:LP股东有权了解本项目的经营状况、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,公司应定期向LP股东披露项目经营及财务报表。

退出权:LP股东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退出条件时,有权申请退出,公司按照原始股价回购其持有的股份。

(二)股东义务

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,不得逾期或拖欠。

遵守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,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决策。

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LP股份,如需转让,需经公司同意并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

保守公司及本项目的商业秘密,不得泄露给第三方。

四、分红政策

(一)分红核算周期

本项目的分红核算周期为每自然年度,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(二)分红条件

在本项目实现盈利,且扣除相关成本、费用、税费及公司规定的留存收益后,如有可分配利润,按照本制度规定向LP股东进行分红。

(三)分红比例及方式

公司承诺为LP股东提供年化50%的托底投资回报率,即LP股东每年至少可获得的分红金额为其投资本金×50%。

若本项目实际盈利对应的分红金额高于托底分红金额,按照实际盈利情况进行分红,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根据项目经营情况确定并披露。

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,公司在每年的[12]月[30]日前,将分红款项足额支付至LP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
五、退出机制

(一)退出条件

LP股东自持有本项目LP股份之日起,满[1]年(具体年限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)后,可申请退出。

(二)退出流程

LP股东向公司提交书面退出申请,填写《LP股份退出申请表》。

公司在收到退出申请后的[30]个工作日内,对申请进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,与LP股东签订《股份回购协议》。

公司在《股份回购协议》约定的期限内,按照原始股价(每股3000元人民币)回购LP股东持有的股份,并将回购款项足额支付至LP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
公司在完成股份回购后,办理LP股份注销登记手续。

(三)特殊情况处理

如因公司经营不善、破产清算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约定回购股份,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处理,LP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。

六、信息披露

(一)披露内容

公司应定期向LP股东披露以下信息:

本项目的经营状况,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、成本费用、利润等财务数据。

分红情况,包括分红金额、支付时间等。

重大事项,如项目经营方向调整、重大投资决策、涉及诉讼仲裁等可能影响LP股东权益的事项。

(二)披露频率及方式

信息披露频率为每季度一次,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的[15]个工作日内,通过书面邮件、公司官网公告等方式向LP股东披露相关信息。

年度财务报告应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,在每年结束后的[15]个工作日内进行披露。

七、风险提示

(一)市场风险

本项目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市场需求、行业竞争、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,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。

(二)经营风险

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、决策能力等可能影响本项目的发展,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。

(三)政策风险

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可能对本项目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,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。

(四)不可抗力风险

地震、洪水、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项目无法正常经营,从而影响LP股东的权益。

投资人在投资前应充分了解上述风险,谨慎做出投资决策。

八、违约责任

(一)公司违约责任

如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向LP股东支付分红款项,每逾期一日,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[X‰]向LP股东支付违约金。

如公司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回购LP股东持有的股份,每逾期一日,应按照回购款项金额的[3‰]向LP股东支付违约金。

如公司违反信息披露义务,导致LP股东遭受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(二)LP股东违约责任

如LP股东未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,每逾期一日,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[3‰]向公司支付违约金;逾期超过[15]个工作日的,公司有权取消其认购资格,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。

如LP股东擅自转让其持有的LP股份,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,导致公司遭受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
九、争议解决

因本制度的执行发生的任何争议,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十、附则

(一)本制度未尽事宜,由公司与LP股东协商解决,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(二)本制度由河南亿城鹅业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。

(三)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
河南亿城鹅业云科技有限公司

2025年11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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